名称三星
总部韩国
行业IT/ ICT, 家电
股票代码BC94.L
51.50 / 100
总排名 NO.56 / 1950
44.55 / 100
总排名 NO.34 /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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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求供应商节能减排、温室气体核算与报送纳入供应商行为准则等书面文件
通过赋能、开展创新项目、财务激励等机制引导供应商减排
测算并披露范围3排放量
定期收集供应商实际排放数据
测算并披露产品碳足迹
设定并披露正在执行的范围3减排目标
设定并披露范围3碳中和目标
设定并披露的目标涵盖:推动供应商设定减排目标
与产品生产相关供应商合作开展节能或低碳技术应用项目
与物流供应商合作开展减排项目
直接供应商自主核算并公开披露年度排放数据
直接供应商自主设定并公开披露目标与进展
间接供应商自主核算并公开披露年度排放数据
间接供应商自主设定并公开披露目标与进展
企业通过蔚蓝生态链或等效自动化系统赋能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碳管理
推动供应商使用再生或低碳材料替代产品原材料
制定企业碳中和配套管理制度
测算并披露范围1&2排放量
测算并披露碳强度
设定并披露正在执行的范围1&2减排目标或节能目标
设定并披露范围1&2碳中和目标
披露范围1&2减排目标或节能目标的完成进展
披露范围1&2碳中和目标的完成进展
开展非化石能源利用项目,并披露项目减排量
开展能效提升技术应用项目,并披露项目减排量
开展能源监测和管理项目
开展其他类型减排项目,并披露项目减排量
推动其自有工厂、下属子公司、门店等披露碳排放数据,且/或设定减排目标
气候、环境目标及排放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官方网站,年报,CSR报告,ESG报告等定期报告;2)企业公开披露的CDP气候变化问卷回复。IPE优先使用企业发布的定期报告作为信息来源。
目标进展
目标进展依据IPE所获取的企业基准年排放数据和最近年份排放数据进行计算。目标进展计算结果=(最新年份对应的排放量 - 基准年排放量)/基准年排放量(百分比呈现)
3)范围1、2及范围3分项数据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The GHG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分类显示。如企业未按该分类进行披露或仅披露百分比,则不显示。